问题 | 大学盗窃自行车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大学盗窃自行车怎么处罚 1、偷自行车的处罚,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自行车价值一千元以上即构成盗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会受到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盗窃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1、盗窃案件由盗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盗窃案件管辖权以犯罪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划分。 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的则全国公检法司都有管辖责任。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盗窃罪一般是由盗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偷盗的财物属于自行车,需要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再依法进行处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进行治安处罚,以上是关于大学盗窃自行车怎么处罚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想咨询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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