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房产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起诉房产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离婚证据都包括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3、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离婚时,人民法院考虑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实事求是原则。 四、婚前购房分割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离婚起诉房产的流程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起诉时就需要按法定的程序来,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要这样才能维护到自己的利益,对于离婚的财产是需要按平均的原则来进行分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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