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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一、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后一方所欠债务应认定是共同债务,由夫妻进行共同偿还。尽管两人可能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分居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双方的财产约定其所得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有无约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债务也应是共同债务。

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未经一方同意所负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未经一方同意所负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分居后一个月,一方所借的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后一个月,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欠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

4、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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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