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什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 1.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3.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有什么 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有以下几种: 1、属于一方个人,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3、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偿还的债务; 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5、其他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不承认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不承认的,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应当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并据此请求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即使对方不承认也不影响共同债务的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什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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