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两次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两次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也可以继续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次数不受限制,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才能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四、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五、诉讼离婚法院调解流程有哪些? 1、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开始调解; 2、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 起诉离婚两次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不需要经过男方的同意,而且证据足够充分的,即使男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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