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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二次起诉费用是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离婚二次起诉费用是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二次起诉费用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相同,起诉离婚的案件需要交纳50元至300元。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数额在20万元以内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的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离婚起诉最多起诉多少次

法律并未规定离婚起诉最多起诉几次。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可以一直起诉,但是法律对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有期限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对离婚自由做了个保障,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避免出现久判不离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二次起诉费用是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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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