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类型
辩护类型,分为有罪辩护和无罪辩护。有罪辩护中又分为罪轻、减轻处罚的辩护。
问题 | 阅卷 |
分类 | |
解答 |
![]() 律师阅卷的法律规定新刑诉法在律师阅卷问题上取得了进展,突出标志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开庭审判前,辩护律师获得了查阅、摘抄、复制公诉方案卷笔录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这里可以理解为律师对公诉机关掌握的全部案卷材料都可以查阅。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40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阅卷的技巧阅卷是律师的基本功,考量着律师的综合功力。阅卷的过程是逻辑推理的过程、无罪推定的过程、辨证否定的过程。 律师阅卷应根据不同案件把握不同的查阅重点。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重点查阅案件事实,审查证据,了解和分析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观点。 理性的批判态度是律师阅卷必备的素质,如果带着肯定的态度阅卷,会觉得跟起诉书说的差不多,案卷就是按着起诉书编排的。律师要用独立的思维来批判,独到的视角来审视,独有的见识来解读这本历经侦查、起诉机关的案卷。严密的逻辑会发现其证据背后缺乏相关证据的支撑;缜密的分析会发现其证据字面的表述经不住起码的推敲;周密的思考会发现其证据的破绽或反为你用的“乌龙”证据。 阅卷也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有的是从案卷性质入手,有的是从接手案件的信息掌握量。比如贪污罪虽有时是秘密状态,但书面账务上的物证书证多一些。强奸罪则是被害人的证人证言起决定作用的,比如被害人第一遍讲不清楚,往后越讲越清楚,这就不符合记忆规律,可能就是受诱导。有可能判死刑的案件,关键要看客观证据,注意这些证据的来源,是否环环相扣。 阅卷要多看几遍,会发现更多问题,思路也更容易清晰。阅卷中还要根据证据的性质不同作出不同对待,一些鉴定意见可能一时看不懂,要多看,看分析意见中有无矛盾。还要注意不同性质证据的特殊意义。阅卷时对其主观性与否,一定要批判地审视。一定要否定它的客观性。 阅卷当中要发现一些证据线索,比如需要证人出庭等,可能就对你有利,有些可能自己调查取证。还要用生活经验去判断,必要的话还要做实验,卷里不提,律师需要弄清楚,可能最后发现就没有作案时间等。 阅卷还要注意有无被公诉机关有意“排除”卷外的“疑点”证据。为了人为地消灭证据疑点,往往隐瞒疑证,掩盖真相,铸成错案。
阅卷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