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嫌疑人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犯罪嫌疑人拘留多少天 对犯罪嫌疑人最多拘留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2、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的执行是怎么样的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拘留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只有在时间内找齐证据才能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如果期限到了之后未找到证据,那么就只能对当事人释放,需要再侦查的就要变更强制措施。 四、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 1、《刑事诉讼法》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拘留的必要,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看完上文刑事犯罪嫌疑人拘留多少天的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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