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欠条可不可以转让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民法典欠条可不可以转让 欠条可不可以转让,欠条转让就是指其代表的借款人债权的转让,民法典中规定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但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只有欠条可不可以胜诉 只有欠条不一定可不可以胜诉。 原告仅以欠条提起诉讼的,被告可不可以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或借款事实并未发生,特别是金额较大或巨大的借贷关系,仅仅凭借条或欠条并不足以证明整个借贷事实。借条或欠条原则上只可不可以证明双方具有借条的意图,对于是否支付借款则需要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 仅有借条的情况下,原告基本辩称是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对于金额较大的借贷,原告必须就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若原告没有办法对整个过程作出合理的说明,则承担不利后果的可可不可以性较大。 所以,除了欠条以外,作为原告方最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借贷事实。例如,知晓借贷事实的证人证言,双方之间的QQ、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通话录音或录像,双方之间的短信记录,或其他原告方催款等记录,对方是否具有还款记录等等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可不可以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可不可以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只有欠条可不可以胜诉 只有欠条不一定可不可以胜诉。 原告仅以欠条提起诉讼的,被告可不可以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或借款事实并未发生,特别是金额较大或巨大的借贷关系,仅仅凭借条或欠条并不足以证明整个借贷事实。借条或欠条原则上只可不可以证明双方具有借条的意图,对于是否支付借款则需要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 仅有借条的情况下,原告基本辩称是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对于金额较大的借贷,原告必须就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若原告没有办法对整个过程作出合理的说明,则承担不利后果的可可不可以性较大。 所以,除了欠条以外,作为原告方最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借贷事实。例如,知晓借贷事实的证人证言,双方之间的QQ、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通话录音或录像,双方之间的短信记录,或其他原告方催款等记录,对方是否具有还款记录等等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可不可以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可不可以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欠条可不可以转让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不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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