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哺乳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针对处于哺乳期的女性雇员,公司是无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若因特殊情况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则需依照以下补偿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1.根据劳动者在企业中实际工作的时间长短,以每满一年计为一个周期,每满一个周期支付一次薪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2.对于实际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视为一年工龄来计算补偿金额; 3.而对于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应给予半个月薪水的额外经济补贴; 4.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颁布的关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之数,此种情形下需要按照该数字的三倍来计算经济损失补偿金,同时,补偿的期限不得超过劳动者工作的总年限达十二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哺乳期公司可以强行辞退吗 员工正处于哺乳期的,公司一般是不可以强行辞退的,但是员工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哺乳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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