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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有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谁有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提供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主体:

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没有工会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没有工会的单位解除通过职代会。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职代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职代会,职代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还应当研究职代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职代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对于谁有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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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3: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