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拐卖儿童罪的几个浅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采取欺骗、劫持、收购、贩售、接送、中转等多种手段,将未成年人或成年人拐骗至异地他乡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对于罹患此罪的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有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重罚,且同样会被课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将被判处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的极刑。针对拐卖儿童罪这一严重侵犯儿童权益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拐卖儿童的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创伤; 其次,拐卖儿童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对儿童的性侵、虐待等其他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 最后,要有效地防止拐卖儿童的现象发生,需要家庭、社会以及政府等多个层面的共同努力,提升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对于那些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罪犯,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同时也要加大力度对受害儿童提供必要的救助与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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