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社保占工资比例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职工社保占工资比例 职工社保的缴纳比例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社保项目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社保项目的缴费比例供您参考: 养老保险:一般为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一般为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2%; 失业保险:一般为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通常全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比例只是大致的参考,具体缴费比例会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另外,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按照职工的工资来确定的,但是有一个上下限的范围,即不能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也不能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建议您查询当地的具体社保政策,以了解详细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方式。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比例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报销。 补偿标准为: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针对上述文章中的职工社保占工资比例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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