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对人身自由的约束程度以及执行方式不同。 首先,在人身自由方面,取保候审是办案机关让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刑事诉讼期间随传随到、不逃避或妨碍诉讼的制度。而监视居住则是办案机关让犯罪嫌疑人在指定住处或指定居所不得离开住处,对其行为加以限制。 其次,在执行方式上,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在指定的居住地接受监视,并且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例如不能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不能干扰证人作证等。相比之下,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活动,但是他们的行动仍然受到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被取保候审还是被监视居住,都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情况。否则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造成保证金被没收或者被重新拘留的后果。最后具体案件的处理时间因案情复杂度、证据收集等多种因素而异。无论最后结果如何,都应尊重并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可以转取保候审吗 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拘留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把犯罪嫌疑人发生在法院裁判前,在法定期限内,在有关机关的监督下,行使一定的自由,但必须服从有关管理的制裁。而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法律法规,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刑事拘留是短期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比取保候审的限制更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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