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法律上怎么认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法律上怎么认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包括: 第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之内不得转让; 第 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年之内不得转让; 第三、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也有限制,包括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之内不得转让。 第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 第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最后是禁止短线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二、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有什么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怎么判定 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的标准如下: 1、标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权属明确且为发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发股份; 3、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产权经纪公司; 4、标的股权最终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结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法律上怎么认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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