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一、香港离婚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香港离婚财产怎么处理的问题,其基本原则和大陆其他地方较为类似,首先是确定夫妻财产中无争议和有异议的部分,对有异议的进行分割,其次根据双方的需求和负担分割共同财产,之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照家庭贡献、经济条件和婚姻时长等因素综合考量后予以分割。 二、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办?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大陆居民和香港居民结婚,建立夫妻关系,在婚姻生活中,一旦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的话,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香港婚姻方面的法律在财产分割上面和大陆规定基本一样,都是先处理争议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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