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成立的公司虽然女方不占股份,算婚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成立的公司虽然女方不占股份,算婚后共同财产吗? 在法律上,注册公司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此,夫妻双方享有互相商定婚姻关系中所获得的财产及个人婚前财产,明确归属权究竟属各自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分别所有的权利,且上述诸多约定必须采取按时签署的书面形式做到纪要确凿有证。 然而,若就夫妻彼此间关于公司股权的分配做出约定,则不能简单地将之纳入夫妻财产有关的法典规定之中;相反,所有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都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之内。 所谓的“公司注册”,其实就是启动创业之路的首要环节,即注册一家公司。 整个过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请人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随后依照要求提交各类所需材料,待审批通过后便可领取营业执照并进行公章刻制; 至于注册公司的类别,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涵盖三大类: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成立的公司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资成立一般有限公司并经营,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一方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利益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成立的公司虽然女方不占股份,算婚后共同财产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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