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社的股权能质押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信用社的股权能质押吗 信用社股权是能质押的。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金份额以及股权只要是能转让的就能出质。 信用社的股权是能转让的股权。 能质押,但是登记之后质权才会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能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能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能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分公司的股权能转让吗 分公司的股权一般情况不能转让,具体理由如下: 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综上,分公司既然没有股权,它当然不能对外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能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能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能收购股东股权吗 公司能收购股东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信用社的股权能质押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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