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有哪些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有哪些区别 两者相同的是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的拘役六个月的罪犯在看守所服刑; 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罪犯,如剩余刑期少于三个月的在看守所服刑,超过的会去监狱服刑。故意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的,五年内再故意犯罪,不会构成累犯。 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五年内再故意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就构成累犯,则不能判处缓刑,还得加重处罚。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是什么意思 1、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1、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 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的意思是:判处刑罚拘役6个月,但先不用关押,给予5个月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拘役6个月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有哪些区别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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