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承包土地国家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农村承包土地国家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权收回并实行赔偿的问题中,一般而言,政府将会按照被收回土地的原始用途提供相应的赔偿款项。 这包括对土地本身的补偿支出(即土地补偿费用)、对承包人口安置所需支付的费用(即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农作物等附属设施和青苗的赔偿收入(也称作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值得强调的是,关于被收回土地上的附属设施或青苗的具体赔偿金额或许需要依据相关省级行政区划或者地区性法规来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农村承包土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承包土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可以继承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 法律规定,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承包土地属于不可继承的遗产,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承包土地国家补偿标准是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