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欠钱不还找不到人如何处理? 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然后对于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 债权人要提起诉讼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则人民法院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如果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如果立案了,则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债务人欠债不还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欠款人无偿转移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转让财产,则债务人和三人主观上必须是恶意。 如果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别人给我打的欠条找不到可以如何处理 可以与欠款人协商再补一份欠条;如果对方否认借款或欠款,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 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 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欠钱不还找不到人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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