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是不是有时限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是不是有时限 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是不是有时限规定,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的,在没是不是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是不是有约定;没是不是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是不是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是不是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是不是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是不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人能请求保证人还债 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还债,在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是不是有权利要求保证人承担其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为一般保证人则其享是不是有先诉抗辩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是不是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是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是不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是不是有时限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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