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行贿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行贿罪的有效立案依据,主要是针对企图获取不合理收益或其他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行为。 此类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标准是: 第一种情况,即当行贿所需金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时,即可构成犯罪。 第二种情况则是行贿金额介于一万元和三万元之间,但行为涉及到向三名以上特定行贿者进行贿赂。 第三种情况则是将违法所得擅自用于行贿,这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如果个人通过贿赂手段谋求职务提升或者职位调整,也被视为违法行为。 同时,向那些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重要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以实现其非法目的等等,这些都将被判定为行贿罪的成立要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受贿罪应受什么刑罚? 犯行贿及受贿罪所应当受处罚的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贿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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