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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什么合同有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一、一房二卖什么合同有效

在法律行为上,倘若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给两位买家,并且该房产仍未依约交给第一位买家,也没有完成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然而,此时他却已擅自处理并把房产过户给了另一位买家,那么这两位买家的买卖合同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然而,最终的房产所有权归属应该且仅能赋予最先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位买家,而另一位买家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其经济损失。 假如这位开发商已经按照第一位买家的要求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和第一位买家签署的买卖合同便构成了规范的法律关系,而同第二位买家签订的买卖合同则被视为无效。这是由于BY 房产过户登记之后,房产的所有权便自动转移到了第一位买家身上,对于他人的财产,开发商是没有权力单独处置并进行销售活动的。若同两个买家均未能完成房产过户登记,那么这两项买卖合同都将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一房两卖第一买受人要会怎样维权呢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一房两卖的情形具体有三种。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无法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什么合同有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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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