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在学校受伤了如何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一、小孩在学校受伤了如何处理 在面临子女于学校遭受伤害的状况时,家长应该遵循以下严谨且科学的步骤来妥善处理此事: 第一步,保持镇定从容,仔细评估现场情形。 首先,面对突发状况的家长务必竭力保持冷静,对孩子所蒙受的伤势加以深入探察,尽管造成伤害的原因并非必然具有恶意性,但若果真如此,就有必要立刻报警处理。 1.在第二步中,需即刻处理伤处。 不论所受创伤轻微与否,家长都应毫不延迟地为孩子做清洁处理、做好消毒程序及缠裹绷带,以防范可能的感染。 2.第三步,查明伤势原因事由。 深入了解孩子受伤的根本原因所在,倘若责任在于学校方面的疏忽大意或者管理失灵,那么家长有权与校方或者相关教育机构交涉协商,力求妥善解决问题。 3.在第四步中,应适时寻求专业化医学救助。 倘若孩子的伤势颇为严重或者留有较大出血现象、甚至于存在骨骼损伤等较严重症状,家长应该毫不犹豫地带孩子前往医院接受专项治疗。 2.适当地和学校或者相关单位交涉商议。 假如孩子遭遇的伤害完全归咎于学校或者相关单位的疏忽或者管理失误,家长有权与之协商行动,包括申请让学校或相关单位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负担以及补偿损失在内的诸多事项。 4.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途径也是十分重要的。 倘若经过努力与校方或相关机构无法达成共识,家长可以考虑咨询法律顾问,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并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5.第六步,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一旦学生受到严重伤害的事件发生,家长必须及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呈,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遵照规定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此事。 6.最后一步,对于受伤者及其家长进行事后的安全教育和深入思考。 学校应该针对受害学生及其家长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传达以及深度思考反省,探讨学校在管理方面相对不足之处,对受害学生以及班级全体同学展开针对性的教育开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小孩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对方家长是法定监护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进行民事赔偿。以民事侵权(侵犯人身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可以追究校方的责任。由于被告人本身是未成年人,故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不能免除。 所以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应该能构成),要求追究对方(满十八周岁)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轻伤以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同时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对方未满十八周岁,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2、若是由于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双方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孩在学校受伤了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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