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不回来拘留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强制执行不回来拘留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实施强制执行拘留程序时,必须遵循以下严格步骤: 首先由有权做出拘留决定的主管机构出具明确的拘留命令书; 紧接着,拘留看守所须根据此函件正式接收被拘留人入押; 接下来,要向被拘留者详细说明其所享有之权利以及应当履行之义务; 最后务必尽快将相关信息通知其亲属。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 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不回来拘留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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