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财产一方死亡配偶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婚后财产一方死亡配偶有继承权吗 当夫妻其中一人不幸离世之后,另一半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事先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否则在进行遗产分割之时,应首先将共同拥有的财产中的一半划分给配偶作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则作为已故者的遗产进行处理。 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可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平等。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而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份额。 然而,若有具备抚养能力并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考虑不分或少分给他相应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婚后财产一定是一人一半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一定要求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因为婚后所得财产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内,只有当这些财产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有必要进行分配。即便同样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也不见得需要各占一半比例,夫妻双方同意并达成共识的话,也是有可能存在不对等的分割方式的,即便是诉诸法院裁决,也将以全面考量各种相关因素后作出判断,而非简单地采取每人一半的处理方式。通常而言,在夫妻宣告离婚之际,共同财产应当先由夫妻二人自主协商确定如何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由法庭依据财产具体状况以及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利益原则,依法做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配偶离世之后,另一方是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其中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时,首先应依据法律规定将其对半分割归属于配偶,剩下的部分才会进入到遗产范畴进行进一步的分配处理。在确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上,通常情况下是遵循配偶、子女、父母这样的优先级排列,随后则是兄弟姐妹及祖父母等亲属关系。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中,他们所享有的份额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对于那些存在特殊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主要承担养育责任或是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较多的继承人,也应该予以充分的考量并给予相应的照顾。至于那些未尽到对被继承人抚养义务的继承人,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可能会被减少分配或者完全无权参与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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