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羁押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对于那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如果他们满足以下几个特定的条件,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可能被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再次,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情况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的时间,但是案件还没有得到最终的判决,那么他们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羁押期间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在被监禁或拘役期间,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三)患有无严重的身体疾病,无法自行照料生活,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也不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备如下几点条件时,便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所涉罪名属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范畴;虽然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惩罚风险,但是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安全带来实质性的威胁和危害;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正处在身患重症、生活无法自主料理的特殊情况之中,亦或身为孕妇、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即可申请此种措施;罪犯已经被羁押,但尚未经过法院审判定罪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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