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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一、房屋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二、房屋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房屋抵押注意事项有:

1、抵押人的名称与产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是否一致的产权问题;

2、某些特定的、特别目的和特别设计的资产不能按市场价值评估的资产问题;

3、需单独评估计算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4、增加贷款额度重新估值的比例、资产再抵押的问题;其他法律审查的问题。

不得办理抵押的房产有: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房屋抵押手续怎么处理

以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登记是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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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