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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一、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的

在处理关于农村土地的纷争时,可采用如下几种方法:

首先是关于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争议,可优先采取当事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方式;

其次,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所在地区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当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化解纠纷时,如果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应请各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介入处理;而在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产生的矛盾,可以交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为裁决;对于对此类裁决结果不满的个人或单位,他们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30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交易吗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

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如果房屋共有人员要共同处分房屋,才可以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所以购房者必须满足购买之前名下没有别处宅基地的要求。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所以如果房屋要买卖的话就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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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