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1.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和被拆迁方或被拆迁方和租住户未能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共识时,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此进行行政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在签订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如果被拆迁人或者租住户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离,拆迁方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或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如拆迁人认为必要,可以向法院申请先行执行相关程序。 3.行政诉讼: 若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决定持异议,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进行行政诉讼前必须首先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即当事人对之前的行政裁决议不满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复议,若复议结果仍然不符合预期,才能发起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针对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引发的纠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提供协调服务;若经过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则应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这种做法是为了有效减轻和解决因征地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也是我国政府在这一领域实行的重要制度之一。 若遇到了拆迁纠纷,双方难以自行协商解决,那么便可以选择向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来解决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赔偿不公,怎么办 1、首先要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便捷,对于拆迁双方的时间也可以更大限度的节省。同时,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协商之前,被拆迁方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 2、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解决。 3、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进一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是在6个月之内。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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