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没有购房资格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中山没有购房资格定金可以退吗 在缺乏购房资格的前提下交付的定金能否予以退还,需根据如下情况进行分析:首先,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者作出明确承诺,声称能够协助其获得购房资格,以此为诱饵引导购房者签署相关合同并支付定金,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付定金,且无需承担任何附加条件。 倘若对方拒绝退还定金,购房者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以涉嫌欺诈为由提起诉讼。 其次,若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获取购房资格,如自行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他渠道达成协议,承诺为其办理购房资格,但最终未能实现;又或是购房者计划将现有房屋注销后再行购买,然而未能顺利完成注销手续;亦或是购房者误记了自身名下房产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定金将不予退还。 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可尝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没有购房资格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没有购房资格交了定金能退。 因为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而由于楼市调控等各种原因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的,就属于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因此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卖方应对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中山没有购房资格定金可以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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