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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孙女能否继承男方爷爷的遗产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一、孙女能否继承男方爷爷的遗产

孙女一般不能否继承爷爷的遗产,爷爷去世,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会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但是在孙女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能否由孙女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爷爷的子女(也就是父亲)先于爷爷先死亡时,由孙女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是爷爷先死了,还没发生继承,爷爷的儿子也死了,然后其儿子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一、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

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

他们一般只能否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

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

代位继承才能否发生。

二、转继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

2、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否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否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人能否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能否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否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上门女婿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上门女婿是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男方入赘并不意味着改变了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也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男方在对于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权,除非其父母立有遗嘱没有将遗产留给男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生活困难的人能否多继承遗产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中能否多给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否力的人分配遗产。另外,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否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否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否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否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否多分。

有扶养能否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否不均等。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孙女能否继承男方爷爷的遗产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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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