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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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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印花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二、特征

印花税具有下列特点:

    (1)征收范围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书立、领受各种凭证行为普遍发生,为征收印花税提供了广泛的税源。印花税法确定的范围相当广泛,其确认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13个税目,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纳税。

    (2)税负轻

    税率低、税负轻是印花税的一个显著特征。其最高税率为千分之三,最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每件五元。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税率确实较低,其税负也轻。税负轻是印花税的优点,易于为纳税人所接受,也因此得以使世界各国能够普遍和持久的开征此税。

    (3)纳税人自行完税

    印花税主要通过纳税人“三自”纳税的方式完税。即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自行购花、贴花并自行销花的方式完成印花税的缴纳义务。当纳税人发生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时,应先依据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应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其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最后由纳税人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画销。至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三、印花税法的沿革

  印花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荷兰是印花税的创始国。1624年荷兰政府在广泛征询民间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实施了一种以商事产权凭证为征收对象的印花税,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命名为“印花税”。1854年,奥地利政府印制发售了形似邮票的印花税票,由纳税人自行购买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规定完成纳税义务是以在票上盖戳注销为标准,世界上由此诞生了印花税票。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印花税。我国开征印花税始于北洋政府时期,于1912年10月颁布《印花税法》十三条,此为地方税。翌年各地先后开始征收。1927年,国民政府参照北洋政府《印花税法》制定了《印花税法暂行条例》,并将印花税列为中央税。1934年将该《暂行条例》修订后正式颁布《印花税法》。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对印花税作了规定,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之一。1950年4月,财政部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试行。1950年12月政务院正式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印花税与其他几个税种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也即时废止,印花税不再单独开征。1978年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过程中书立、领受凭证的行为已成为普遍现象,恢复单独开征印花税的客观经济环境已经成熟,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称《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8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征收印花税。

四、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具体可划分为以下五种:

    1.立合同人。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签订合同的各方均为纳税人。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或领受,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相关词条

  •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 土地税

    土地税,又简称为地税,是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中的税种之一,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的面积、价格或收益等计征的税。

  • 关税

    关税,是指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ertax)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 印花税税目

    印花税税目是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 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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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3: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