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年限。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过两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不懂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时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什么 不懂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时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若要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的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区别有什么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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