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怎么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人身自由事项的取保候审申请批准完毕后,被申请释放者通常将经历以下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步骤:首先,公安机关或其他具有执法权的机构需要对被申请者的个人情况进行全方位且细致入微的审核评估,以确保其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同时也需确保所有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文件资料均已齐备无误。
紧接着,这些执法机关将采取必要的手段解除原本针对被申请人实施的限制性羁押措施,较为典型的方式就是将他们从看守所或者拘留所中释放出来。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所有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在得到释放之后,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例如定期向负责人员汇报情况、不得随意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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