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肇事要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无证驾驶肇事要如何处理 “无证驾驶”特指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其所持有的驾驶执照不符合其应当驾驶的车辆类型或者该种驾驶执照已经过了有效期却未进行相应的换证手续从而仍在继续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倘若不幸在这种情形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未酿成严重后果的话,那么这些违法者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需公然面对行政处罚,具体而言便是被处以相当数额的罚款以及最高长达十五日的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在以下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首先,若已知晓发生交通事故,却仍选择驾车或者弃车而逃离事故现场; 其次,若您自认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了事故现场; 再次,如果您存在饮酒驾驶、无驾驶证驾驶等可疑行为,并且报案之后并未按照规定等待处理结果,反而弃车离去后再度返回;接着,如果虽然您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但是并未报告有关部门以及无故离开医院; 然后,假如您虽将伤者送至医院,却向伤者或亲属提供虚假的名字、地址及联系方式之后便离开; 最后,如果您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逃逸,这也是违法行为;还需注意,若您离开现场却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您应该知晓该事故仍旧成立;还有一种情形,即在与对方协商未果或者未得到足够的赔偿款时,您未留存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甚至强行离开现场,同样也会面临交通事故的法律追责。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无证驾驶”,即是指驾驶员所持有的驾驶证与实际驾驶车型不符或者驾驶证已经超过有效期,未能按照规定合法上路行驶的情况。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但并未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那么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外,驾驶员还将会面临行政罚款以及最高可达15日的拘留处罚。因此,此类违法行为人必须承担双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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