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纠纷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纠纷应如何处理 在婚姻存续期间,由配偶之父母赠与之房产,原则上视作夫妻双方共享之共有资产; 然而若赠与协议明确规定仅为赠予配偶中的某一方者,则可归类为该方单独拥有之个人财产。 此外,若夫妻之间存在关于此房产之其他书面协定,则应依循其约定执行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父母赠与属于婚后财产吗 在夫妻缔结连理之后,如果他们的父母作出了明确的赠与行为,即使捐赠的对象只是他们的特定子女,那么这批财物通常会被视为家庭共有财产。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遗产或赠予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然而,如果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有明确条款表明,这项财产仅归属于某一方,则不在此规范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赠与之房屋一般会被视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然而,若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该房屋仅属于某一方所有,那么它便应归属为其单独所有。关于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其他书面协议,也将会按照这些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并享有优先执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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