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愿意构成强奸罪 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内,强奸罪这一概念被定义为“以违背女性意愿为主导因素,通过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非法强行与其建立性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当事人均持同意态度,则该行为便不再构成强奸罪。 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强奸罪的成立必须有女性的明确拒绝作为前提。 换言之,若双方自愿发起性事,且并无强迫行为的出现,自然也就无法满足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