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才构成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下才构成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涉嫌构成刑事拘留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正在策划实施犯罪活动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2)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其为罪犯的;(3)在该嫌犯身边或住所中发现有可作为定罪依据的犯罪证据的;(4)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以及(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涉嫌构成刑事拘留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正在策划实施犯罪活动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2)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其为罪犯的;(3)在该嫌犯身边或住所中发现有可作为定罪依据的犯罪证据的;(4)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以及(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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