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检察院可以求情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检察院可以求情吗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驾检察院取保候审多久 在醉酒驾驶行为触犯刑法且经过检察院批准后,当事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关于该种取保候审的时限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因此时长可能介于数个月至一年之间。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侦查工作,并耐心等待法庭的最终审理结果。一旦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那么此案便将正式进入审判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需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得有权力向公安机关提出获取法庭审判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的要求。如若发现本案中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行为,检察院就能有权要求该部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做出详细的解释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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