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戒毒期间律师会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强制戒毒期间律师会见吗 在实施强制戒毒的过程中,律师被赋予了会见戒毒人员的权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在强制戒毒期间内,涉案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权申请会见并与他们保持通讯联系,以便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以及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辩护律师所享有的会见权是保障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有利于使当事人在接受强制戒毒治疗的同时,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帮助,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强制戒毒期间能取保候审么 在实施强制戒毒期间,被执行人通常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的保释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人身自由;而强制戒毒则属于对吸毒成瘾者施加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旨在通过强制隔离治疗来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仅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并未直接涵盖强制戒毒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强制性戒毒的关键时期内,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律师享有无可争议的会见当事人的权利。相关的法律依据为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规,律师可以自主、合法地向司法机关申请与涉案当事人面谈,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律师的会见权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在戒毒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他们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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