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第二次起诉判离需要多长时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第二次起诉判离需要多长时间 关于第二次申请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通常情况下,审判时间需维持在三到六个月区间内。 具体的判决时长则取决于案件实际进展状况。 然而,从立案开始算起的三到六个月内,大多数此类案件都将得到审判结果。 倘若采用简化审判程序,预计可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若立案之后,法院决定采用常规审判程序进行处理,那么审判周期将控制在六个月以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自首次诉讼审理宣告离婚申请未获许可之后,若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应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法院将会预先发出通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对于判决驳回离婚申请以及经调解达成和解且维持婚姻关系的案件,以及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若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度提出诉讼请求的,将不被受理。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原告撤销其申诉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原告再以同样的诉讼请求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对该请求予以受理。 然而对于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同样缺乏新的情况及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内在重新提起诉讼的,则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目的规定,将不受理该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第二次起诉判离需要多长时间”,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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