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费催收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一、物业费催收法律规定是什么 物业管理费用的法律收缴规定在我国实体法中被明确记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财务关系,该法典对涉及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义务以及物业公司的催收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具体来说,以下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管理费用的相关规定: 首先,作为物业使用者,业主有义务支付与其享受的相应物业管理服务相匹配的物业管理费用。若物业服务方依照双方约定及相关法规已按期提供了服务,则业主不得以未实际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其次,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时,应采取合理合法的催收手段。如业主违反约定逾期未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方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催促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经过合理期限后业主仍未支付,物业服务方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换言之,物业公司在催收物业管理费用时,应遵循“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基本流程。 同时,物业公司在处理物业管理费用问题时,严禁采用任何违法违规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措施。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尽管物业公司可能会代收水电供暖费用,但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拥有供水供电供暖的权利,因此,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暖等方式来强制要求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用。若物业公司在催收物业管理费用过程中,因采取非法手段导致业主遭受经济损失,业主可根据相关证据,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费违约金有这么高? 确实存在物业费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上限为实际损失的30%。关于违约金的详细分类如下: 1.根据违约金产生的具体原因,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2.再进一步细分,根据设定约定违约金的主要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区分归纳为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以及责任限制性违约金三大类; 3.根据是否特指向某项违约行为,又可以将约定违约金细分为概括性与具体性两种。 违约金,这一术语实际上就是指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或者未达适当履行标准时,依照合同规定,需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额度的货币作为违约行为的代价。 从性质角度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大类别,而这两者都应被视为作为担保物权的一部分,纳入担保范围之内。对于金额方面的限制留白,若双方已事先达成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即可按照协议执行;然而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导致超过实际损失,则需要相应地减小数值或者严重低于实际损失时,则需要适当加大数额。当涉及计入担保范围内的违约金调整时,请务必遵照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后裁定的确切数额进行。除此之外,违约金的支付标的物通常为货币,但当事人亦有权就违约金支付的标的物协商设定为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