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条款,危险驾驶的法定处罚后果主要表现为拘役与罚金两种方式。在各种具体情况中,例如非法追逐竞赛、酗酒驾驶、超过额定载荷及最高时速驾驶,再加上违反相关安全规范地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违法行为,以上均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若机动车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员对此类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此外,如该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刑事法规,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严厉打击交通安全违法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壹佰叁拾叁款规定,对构成危险驾驶罪行的人员,其处罚力度主要包括短期刑期以及相应金额的罚款。具体说来,包刮非法追击、酒精度数极高的酒后驾车、严重超出额定承载量的超载以及严重超速行驶,甚至于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诸如此类的交通违法行为全皆纳入肇事方构成危险驾驶的范畴内。另外,机动车的拥有者或者管理者在这些案件中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法律制裁。如果相关肇事者还涉及到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因素,那么等待他们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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