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司法所入矫后表现好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缓刑司法所入矫后表现好可以减刑吗 倘若被宣布适用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间内有显著的正当行为,则可考虑给予减刑。 同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相应地缩减他的缓刑考察期。经过缩减之后,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来说,缓刑考察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缓刑考察期限更需达到至少一年的要求。以下是几个可能符合减刑条件的重要正当行为表现: 首先,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其次,积极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得到确认的。 再者,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的。 此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能够舍己为人,英勇救助他人的。 最后,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判缓刑司法局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对那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严格实施社区矫正措施。只要在这个考察期间内,犯罪分子能做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监管,以及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造中去,那么当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便无需再行执行,同时还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宣告这一决定。这就意味着,在司法机关处理缓刑案件的过程中,他们有责任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严密监控其行为是否符合缓刑的各项要求,以确保其始终遵守法律规定,直到缓刑考验期结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对于那些在缓刑考察期内展现出卓越正义行为的犯罪者,如成功阻止了他人的犯罪行为、揭露了严重的犯罪活动、做出了重大的科研突破或者作出了具有创造性和勇敢性的救援行动,甚至是在抵抗自然灾害或是排除重大危险事故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等等。这些积极的表现都可以为其提供减刑的机会,同时也将根据法律程序对他们的缓刑考察期进行相应调整。而对于被宣判拘役的罪犯来说,缓刑考察期则不能低于两月;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缓刑考察期最低必须达到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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