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可以办理共有房产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夫妻离婚后可以办理共有房产证吗 在夫妻离婚后,二人仍有可能共享同一套住宅的所有权。这种共享模式可以划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方式。在未能明确载入房产证中的每个权利人所对应的房产权比例时,通常情况下,这两位前任配偶将共同拥有这套住宅的全部所有权;而假如已明确标注出各个权利人对于该房产持有的具体比例,那么这两位前任配偶将依据所标注的比例共享该房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若有一方所象征的债务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此类债务将如何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进行分析。首先就是,若是这笔债务为夫妻之前的共同债务,即便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债权人同样拥有权利要求这对曾经的夫妇独立或者共同对此款项进行赔付。 其次,对于夫妻之间关于债务问题的私下约定,对于那些并不知情的债权人而言,这种约定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对此笔债务进行返还。最后,如果这笔债务只是由其中一人单独承担的,在离婚之后,债权人同样拥有权力要求另一方对这笔债务负责,无论他们的婚姻状况如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关于债务问题的私下约定并不能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夫妇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他们仍然有可能继续共同持有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这种共同持有的方式可以分为完全的共同所有以及按份额的共同所有两种类型。如果房产证上并没有明确定义每一位权利人所占有的产权比例,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会被视作是全体权利人共同享有该物业的所有权;反之,若是已经明确地标注出了各自的权益比例,那么便应该按照所标注的份额来共享这一物业的所有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