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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帮信罪如何争取不起诉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解答

一、帮信罪如何争取不起诉

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就以下几种情况会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种是在经过补充侦查之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依然认为所掌握的证据仍显不足,无法满足起诉所需条件的话,那么是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当犯罪嫌疑人存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也应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情后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发生,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本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也必须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帮信罪如何断定明知犯罪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情况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其次,在提供资金投放广告等方式上,其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第三,违反相关规定获得的利益在一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类似地,向超过三名对象提供了此类协助;

再次,若个人于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中;接下来,如果您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

最后,若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以及非银行支付账户这类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在线银行数字证书达到五份(件)以上;或者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达到二十份以上者,均将被视为实际意义上的“明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审理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人民检察院可裁定不起诉:首先,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前提下,若仍不足以形成完整的定罪链条,人民检察院亦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次,虽然犯罪情节较轻,但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同时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现出良好的悔过态度,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考虑不起诉处理;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次触犯法律或者仅为偶然犯罪,并且已经积极退还赃款、赔偿受害人损失,人民检察院同样可以酌情不起诉;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人民检察院亦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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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3: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