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主动投案怎么减轻罪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罪主动投案怎么减轻罪行 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下之罪行,便可被视为构成了“自首”之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在其犯罪行为发生后,倘若能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报请投案,同时如实地陈述自己实施犯罪事实及过程的话,那么就可视作已经完成了自首。在此情况之下,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对这些自首者可以予以从轻或减轻其本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他们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也可能得到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由此可见,本质上主动投案、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以及充分赔偿受害方损失,展现出强烈之悔罪意愿等多个因素皆有利于减轻其相应刑责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即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自动向公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所涉犯罪事实的话,那么其便符合自首的标准要求。对于这类有着自首情节的罪犯,依照法律法规将有机会获得从宽或者减轻刑罚的待遇,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这一法律规定无疑是对罪犯悔过自新行为的一种肯定与鼓励,同时也彰显出对法律程序的尊重以及积极参与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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