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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步骤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步骤有哪些

一、申请资格准则:

1、申请人须具备五年以上之当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为当地民政部门所认可的低收入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体居住房屋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且须同居共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证实无其他住所。

二、申请流程说明:

1、当申请人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相关要求时,应当予以受理。

如若申请人和申报材料存在遗漏或形式不符合要求之处,则需要一次性将所有需更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待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有更正后的申请和申报材料后,方能予以受理。

2、自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区住房保障部门需协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多个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过程中可采用查阅档案资料、走访邻居、实地入户调查等多种方式。申请人及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均需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3、经过严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十五天。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对此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最终核实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公租房申请过程中离婚了会有影响吗?

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夫妻二人共同居住于一处公租房内,且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时,在双方离婚之后,二人均有权利承租该住房:首先是在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已经获得了该处公租房的承租权,并且与配偶共同生活长达五年以上;

其次是若在婚前,某一方曾租住其所在单位的房产,离婚时,二人皆为同一公司的员工;

再次是在婚前,有一方以贷款方式投资兴建住宅并进而获取了该住房的承租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笔贷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仍有可能继续居住在同一处房间中,这无疑增加了将来可能产生矛盾和纷争的风险。因此,法院在处理公租房的分配问题上,通常会倾向于将该处房屋的租赁权归属给其中的一方当事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一)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二)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申请条件要求如下:申请人必须在其所在地居住满五年时间;属于低收入家庭范畴,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整体的房屋总面积也不能超过50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律的约束和义务关系,且需要共同生活,没有其他住所。申请程序具体如下: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所有必要且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其次,由多个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最后,经过至少十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后,如有任何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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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1:15:24